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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环节可登记
这些政策可享受
根据国家税收政策, 四类技术合同(开发、转让、咨询、服务)中,开发和转让两类合同经认定登记,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。
政策来源: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36号)
适用合同类型:开发、转让
获取优惠方:卖方
经认定登记,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。 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,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政策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第九十条)
适用合同类型:转让
获取优惠方:卖方
技术吸纳方奖补。市财政对成功在我市转化的, 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 5%给予技术吸纳方奖励,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。
政策来源: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0年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科[2020]120号
适用合同类型:四技合同
获取优惠方:买方
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、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,并将已取得地市级(含)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,作为资料留存备查。
政策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)
适用合同类型:开发
获取优惠方:买方
研究开发机构、高等院校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 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等活动可提取奖酬金。
政策来源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
2.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若干规定的通知(国发〔2016〕16号)
3.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》(厅字[2016]35号)
适用合同类型:四技合同
获取优惠方:卖方
如何登记